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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距离“看见”噪声还有多远?
日前召开的生态环境部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发布会)提出,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鼓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试点发布城市噪声地图。良好的声环境关系到每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实际利益,但是和其他污染类型相比,噪声看不见、摸不着,普通人怎样才能便捷有效地提前了解隐藏的噪声风险、主动规避噪声危害呢?噪声地图的出现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法。噪声地图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将噪声源的相关地理信息综合、分析和计算后生成数据地图,可以通过颜色标识直观可视化地反映区域内一定时段的噪声水平和分布情况,普通人也... 了解详情>>2023年的钱怎么花?环保的关键词是……
很长时间以来,环保行业对于“钱”的关注都非常大,你以为干环保的都掉到钱眼里了?这实际上并不准确。先来给大家交个底,环保行业确实缺钱,但缺钱的最大原因是环保行业特性,换句话说,环保行业的“钱慌”,客观地看,可能是与生俱来的。环保行业,环境保护必然是行业动作的重要指标,而环境保护必然是一项动辄几年甚至几十年几百年的浩大工程,速成之法不牢靠也无法实现。所以,环保企业砸了很多钱,可能还是没有看到收益点。因此,有业内人士总结认为,环保行业缺钱又烧钱。不过,环保同样也是受到国家支持的重点行业之一,这也就为环保企业的进... 了解详情>>热评!没有鞭炮也是年
每当临近农历新年,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的议论声便不绝于耳,线上线下、不分地域,几乎成了春节前的“固定节目”。最近一段时间,烟花爆竹“禁燃派”和“放开派”的争论更是遍及大江南北,各有各的道理。放与不放,决定权在地方政府。中国地域辽阔,有人口密集的城市,有人烟稀少的乡村,有传统风俗保持很完整的地区,也有和世界发达国家接轨的区域,可以说,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对于是否能够燃放烟花爆竹的考量也自然不一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涉及城乡风俗、人身安全、空气质量、道路交通、环境卫生等因素,每个因素单独拿出来都不是个简单问题,交... 了解详情>>PM2.5累计下降近60微克/立方米 十年努力成就“北京奇迹”
“2022年北京市大气环境中细颗粒物(PM2.5)连续两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年均浓度继续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持续保持历史同期最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最优的“双优”成绩。”这是记者从今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北京市空气质量”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回顾2022,“一微克”行动深入实施,PM2.5再创新低。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刘保献介绍,在2021年首次达标的基础上,2022年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再创新低,下降至30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可吸入... 了解详情>>2023年环保细分赛道之新污染物 以重点管控清单拉开序幕
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刚刚作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多氯萘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入短链氯化石蜡等三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修正案》的议案的说明,29日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五次部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并于当日发布,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新污染物,这个词2022年出现的频率相当高,自5月国务院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更是... 了解详情>>新进展?真挑战?这份报告“真敢说”!
12月26日上午,《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2)》报告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上发布了新一期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题的《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2)》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国内50余位一线学者共同编制,全面分析了中国在走向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之路上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障碍并提出解决思路。本报告与去年发布的报告有何不同?此次为什么设置了20项指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前有何工作进展?当前存在哪些挑战?带着这些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工作组,五位《报告》召集人代表作者回答了问题... 了解详情>>2022年气候变化绿皮书发布 聚焦落实“双碳”目标的政策和实践
记者从中国气象局获悉,12月21日,第14部气候变化绿皮书——《应对气候变化报告(2022):落实“双碳”目标的政策和实践》(以下简称《气候变化绿皮书》)在京发布。本书深入分析国际气候进程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全面展现我国落实“双碳”目标的政策行动和付出的艰苦努力,并指出全球绿色发展转型的方向不可动摇。《气候变化绿皮书》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联合实验室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权威发布。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庄国泰指出,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峻挑战不言而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 了解详情>>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独立于民法“恢复原状”
替代性修复责任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领域适用较为广泛,其解决了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受损环境予以修复的窘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因以传统民法“恢复原状”为解释范本,导致其适用范围、适用方式受到限制。从各地检察机关创造性提出的替代性修复建议内容及诉讼请求来看,总体呈现出如下特征:一是主要以金钱赔偿作为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的主要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将修复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与替代性责任。由于直接以金钱赔偿的方式承担替代性修复责任简单易行,且不需要对各种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了解详情>>包头市生态节能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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